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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等商品出口退税率11月1日起始上调

2008/10/23/09:02 来源:天天家具网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其中,家具及居家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的明细如下: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野生动物皮革制作的除外〕11%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14%

    家用、装饰用陶瓷11%

    其他办公室用木家具11%

    其他厨房用木家具11%

    其他卧室用红木制家具、卧室用漆木家具11%

    卧室用其他木家具11%

    其他红木制家具、其他漆木家具〔非卧室用〕11%

    其他家具11%

    石制的家具13%

    其他家具、零件等11%

    其他材料制褥垫14%

    其他羽毛或羽绒填充的睡袋14%

    其他睡袋14%

    其他羽绒和羽毛填充的其他寝具〔含类似品〕14%

    其他寝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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