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众多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申报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认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开发研究。企业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获批准并在本区转化的,经区科技局认定后,按涉外专利10000元/件、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的标准,由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企业研制开发的新产品,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目录的,经区科技局和经济局共同审核确认后,自实现销售收入之日起,属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在3年内、属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在2年内,按其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的80%予以扶持;凡获得国家、省、市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区财政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按其所获支持资金总额的15%给予匹配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从事科技项目开发。凡在新都区从事市级以上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项目开发,由企业提交法定查新报告,经区科技局审核后,根据其项目投产之月起一年内企业缴纳三税情况,由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年纳税100—300万元(含300万元),奖励3万元;年纳税300—5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5万元;年纳税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奖励15万元。其中,对项目主研人员的奖励不低于获奖金额的80%。
奖励企业申报科技成果。经区科技局审核确认,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生产性项目,由区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生产性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生产性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经省、市经贸委或区经济局备案、审批的技改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享受技改贴息: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入库税金在100万元以上;区重点优势企业的重点项目;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的项目;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产品销路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对达到上述条件的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重点技改项目,经区经济局和财政局预审,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可以对其投资中引进设备投资部分,按当年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予以不低于30%的一次性补助。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竣工达产后,以上年入库税收为基数,增长部分地方所得享受新办企业同等待遇。
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名牌。在新都行政区域内且纳税关系在新都的规模企业,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从获得商标或产品称号之月起连续两年缴纳三税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或“四川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从获得商标或产品称号之月起连续两年缴纳三税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成都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从获得商标之月起连续两年缴纳三税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